发展回顾 | 从不被理解的“空气买卖”到加速发展的碳市场
2023-05-23近几十年,气候变化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规模空前的影响,能源低碳发展关乎人类未来。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以“碳排放权”作为资产标的进行交易的碳市场,成为各国低碳转型的主要工具之一。中国碳市场的建设谋定而后动,从技术引入、城市试点到全面上线,持续行在**路线上助力经济低碳转型。
2001年,中国发改委批准了第1个CDM项目——北京安定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中国参与全球碳市场行动至此拉开序幕。截至目前,全国共计注册3764个CDM项目,其中1606个项目获签发,总签发11亿多吨。2013年CDM中国项目虽被按下了暂停键,但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已在筹谋之中。
2012年,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始启动,2013年起,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展开,2021年,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上线……
十年磨一剑。从对标国际碳市场规则,到开启试点碳市场,中国碳市场经历了哪些跌宕起伏的自我建设过程?对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哪些启示?
全球变暖是“空气买卖”的噱头?
CDM,是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缩写 ,中文叫做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发达国家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去减排,允许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去开展特定的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可以被发达国家拿去用来抵消其排放的义务。当时我在一家美资背景的投资公司,主持开发了最早的一批CDM项目。依据当时国际通行的政策预测,企业或机构通过避免碳排放的发生而获得的相应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可在国际市场上出售。当时《京都议定书》虽获得通过但还未生效,规则并未完全清晰。我们选择了计量相对简单的“垃圾填埋气收集利用”直接减排项目,使用收集装置把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气体收集起来进行利用,开发对应的CDM相关文件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及联合国备案、签发获得最终的减排量,最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收益,投资公司和垃圾填埋厂业主进行一定比例的分享。当时遇到的主要挑战一是规则不清晰:CDM项目的具体规则、各种减排项目的方法学、额外性论证工具都没有,就是凭借对《京都议定书》中灵活交易机制的信任坚持了下来;二是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理解:大部分企业从来没有听说过CDM项目,担心我们是打着国际旗号的骗子, 但最终还是很多企业相信了我们。
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设计文件(PDD)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审定,在取得东道国的批准后提交到联合国去进行备案。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监测计划》对各种减排参数进行监测记录并形成监测报告,经过第三方核证后提交到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获批后的碳减排量就可以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在实施CDM项目的过程中,企业在签订了减排量购买协议之后,所有的CDM项目文件设计、国内审批流程、第三方审核认证、国际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等环节的服务和费用,都由对方负责,企业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所以大部分业主逐渐接受了CDM项目。
发达国家境内减排成本相对比较高,CDM项目赋予了发达国家开展更低成本减排的路径。同时,CDM项目也给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行动提供了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合作进行减排,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础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CDM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单要关注项目减排过程的高质量进行,即是否按照备案的项目设计进行,还要关注项目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贡献,如项目是否引入了额外的绿色投资和低碳技术,如何有效促进所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项目是通过买卖双方合作来实施的,且实施过程有一定的周期,国际市场的碳价在整个过程中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需要关注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中固定价格的守信履约。
CDM中国项目按下暂停键,主动还是被动?
《京东议定书》**承诺期于2012年结束,后续的全球谈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CDM项目失去了共同的法律基础。而继续运作的欧盟碳市场(EU-ETS)仅接受来自于“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不再接受来自包括中国、印度等国家的项目。因为没有了**的买方市场,2013年之后中国参与到国际碳市场交易里的CDM项目就迅速减少了。
从碳市场发展的角度,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对我国的低碳事业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不完全统计,CDM项目在中国的开展期间大约带来了超过1000亿元的资金。当时在欧盟资助的各种培训会议上,能够看到很多活跃的买方和研究机构进行交流,这为国内碳市场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CDM项目在中国的退出,从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国内碳市场建立的脚步。CCER机制能够迅速推出,也是基于多年来对国际碳市场运作规则的了解和掌握。
国内CCER碳市场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借鉴了CDM的机制和方法学,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应用的市场。CDM是国际化的灵活履约机制,把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的自愿减排量拿到国际碳市场销售,用于发达国家的碳抵消和履约。CCER设计的初衷,是用于中国自身碳市场的抵消和履约,在市场架构方面针对国内情况做了一些调整和创新性设计。从2013年开始,国内的七个地区开始先后进行试点碳市场的建设和交易。
2012年我国开始逐步建立CCER的流程,随后开始对各种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等项目进行审批。相对于国际规则,早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规则相对宽松,CCER项目呈现放量增长。两年后,CCER项目开始在北京、上海几个试点的碳市场交易,为了避免对规模较小的试点碳市场造成冲击,用做抵消的项目在类别、开工年份、来源区域、抵消比例等方面都进行了各种严格限制。即便如此,仍有越来越多的项目被备案和签发出来,造成了整个碳市场上CCER项目供大于求的现象。鉴于此,CCER新项目的备案和签发在2017年被按下暂停键,而市场上仍有数千万吨已经签发的项目在流通。CCER对于建设健康有活力的碳市场非常重要,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都在呼吁尽早重启CCER,目的也是为了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碳市场节能减排激励机制。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现有的9个交易机构累计交易4.43亿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金额超过40亿元,单价只有10元/吨。相比全国碳市场配额价格约为50元/吨,中国注册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价格为100元/吨,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仍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碳市场与激励机制需协同施策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了线上交易,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每年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成为全球**的配额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量还较小,交易价格和目前国际市场相比也较低,但比较符合当前中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全国碳市场虽然推出才两年,对低碳转型的推进却有明显的效果。在我之前工作过的碳资产公司所服务的电力企业中,已经有相当比例的电厂,尤其是集团企业的自备电厂或者中小规模的电力企业,在当前的配额分配机制下,面临配额短缺或者富余配额逐渐缩减的困境时,选择了关停。
碳交易市场是双碳战略实现的一类政策工具,碳市场重点在于调动市场力量实现双碳目标。碳市场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等八个重点高排放行业的强制碳配额市场,和包含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项目类型的自愿减排市场两个层面。碳配额市场给高排放企业带来压力和动力去进行减排,而自愿减排市场给新能源项目带来更多激励。高排放企业因使用能源而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造成全球气候变暖,企业需为之付费。配额交易可以促进高排放行业减排,根据一定的规则给高排放企业分配定量的碳配额,相当于每年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许可。实际的排放大于配额,纳入企业就需要在碳市场去购买额外的配额或允许抵消的减排量用于履约;实际排放少于配额,多余下来的配额就可以在市场上去交易。在自愿减排市场,企业没有强制的减排义务,自愿向不同标准的机构去申报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强制碳市场与自愿减排市场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减碳目标的实现。
碳市场通过量化、市场化的手段,推进企业的低碳转型。碳税、节能补贴则属于财政或者行政手段,执行起来比较简单、实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会有不高效、不透明、不市场化的地方;同时碳税政策实施之后的减排效果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除了碳市场、节能补贴等政策,国家也在探索其他减排的约束和激励机制。2017年国家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出台包括绿电、绿证等激励政策。根据企业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颁发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绿证,并推出绿电配额制,鼓励生产企业去采购绿电。各种方案协同施策,共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从区域到全球,碳市场建设任重道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京都议定书》(1997年)、“巴厘路线图”(2007年)、《哥本哈根协议》(2009 年)、巴黎协定(2015 年)等国际性公约和文件,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京都议定书》的达成是全球碳市场**的里程碑,它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努力参与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行动,《京都议定书》仅约定了2012年之前的全球各国的减排义务。2015年签订的《巴黎协定》,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提出了长期目标即将全球温升幅度控制在2℃范围内,为1.5℃目标而努力,同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比较遗憾的是,由于经济危机、政治等因素,《巴黎协定》并没有达成有足够雄心的重大目标。在全球目前经济下行、各国之间纷争不断的情况下,气候目标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2020年,中国首次提出了: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作为全球**碳排放国,中国双碳目标的设定,可以说是全球碳市场的一个里程碑。“双碳”目标不但展现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增加了动力。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碳关税问题。坚信气候变化的国家会大刀阔斧的实行碳市场推动减排,给企业施压去减排。企业承受了较多的压力,背负了较高的成本;那些没有实行减排努力、没有付出更多的环境成本的国家,就对前者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碳关税就是用以非贸易壁垒的形式来平衡这种“不公平”竞争。比如,2021年欧洲议会正式通过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议案,2023年3月已经开始**阶段的实施。我国碳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欧盟碳关税对大宗产品包括钢铁、电力等产品以及下游的生产制品都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碳关税等政策的推出对全球碳市场形成一种倒逼力量,促使我国加快碳市场的发展。
全国碳交易市场刚刚起步,碳市场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碳配额的分配制度、交易活跃度、数据质量、第三方核证机构人才和能力的建设等还存在一些问题。碳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建立更为多元的碳市场,逐步把更多的行业纳入进碳市场,带动更多的企业开展更有效的减排行动。二是探索更为市场化的碳配额分配机制,如一定比例的配额采取拍卖的形式,而不是完全免费发放。三是允许更多机构力量进入碳市场交易。专业化的交易机构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可以很大程度推动碳市场的活跃程度。四是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碳市场的建设,如数据核查、交易咨询、项目核算、行业自律等都需要专业的支持。五是建立健全透明和开放的市场规则,充分吸取国际和国内试点碳市场的一些经验,透明公开项目备案签发的全部进程及相关资料,允许相关方阅览和评论,可以有效的提升和确保项目质量。
从全球范围来看,对抗气候变化的行动总体来说做的还不够,未来十年极端气候现象会越来越频繁。大众对极端气候的认识会越来越深刻,对高碳产品会越来越厌恶和排斥,高碳生产企业压力会越来越大。未来全球的碳市场政策会趋于严格,全球碳价格会水涨船高,对各种低碳技术的投资会不断加大,带动各种突破性的低碳技术的涌现。未来对抗全球气候变暖,最终的希望更在于技术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