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吹响重启号角,备战碳金融成金融机构“必考题”

2023-03-30

如果说2021年是全国碳市场元年,那么2023年或许可以称为碳金融爆发年。

今年春节以来,***绿色交易所落地北京城市副中心,央行行长易纲公开表态支持核证减排量(CCER),8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准入碳交易,央行碳排放权支持工具扩围等利好消息迭出,仿佛在为碳金融发展做“战备”。

近期,央行、生态环境部、北京绿交所等部门多名权威人士频频提及绿色金融、碳金融,CCER重启信号也赋予了碳金融更多含义。

“我们想用央行的激励机制支持工具,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支持工具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月29日,在博鳌论坛2023年年会“碳中和:困局与破局”的讨论环节,央行行长易纲表示。他还透露,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已逐步扩围,“最开始是21家中国的银行参加,现在还有7家外资行,十几家地方商业银行加入。”

在上述论坛上,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也表示,金融业应帮助把碳市场建设好,助力多目标和多种工具实现**协调。

3月27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3年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发表演讲时表示,加快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这被业内解读为吹响CCER重启号角,也将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破局。

如何备战碳金融似乎已成为金融机构的“必考题”。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我国需加强碳市场与金融机构合作、碳市场金融工具创新,助力碳市场获得更多资金和活力。比较相对成熟的欧洲碳市场来看,若要促进碳金融发展,须增加我国碳市场的资金投入,确保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与碳市场联系,而不是将碳市场单独分割开来。同时,CCER的重启也将为碳金融的发展增加一道“润滑剂”。

CCER为碳金融带来“润滑剂”

自2017年3月至今,我国CCER相关工作暂停已有六年时间。存量CCER恐难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清缴需求,这也增加了CCER交易市场(包括CCER签发等)重启的迫切性。

今年2月,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绿色交易所启动仪式”上,央行行长易纲指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具有很大潜力,将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创新更多碳金融产品。

2022年7月,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全国统一的CCER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已开发完成。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将为建设自愿减排市场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CCER重启是必然的。自愿碳市场是强制碳市场的有益补充。实现碳中和,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能提供大规模、低成本长期资金支持的金融市场。”此前,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梅德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北京绿交所通过前期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建设,加上落户副中心独特的区位优势,向外界传达已经为承接CCER交易中心做好了准备。而CCER的重启无疑将给碳金融增加一道“润滑剂”。

实际上,目前碳金融已具备相关政策基础。央行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已为碳金融的发展打下政策支撑作用。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的相关标准,理清了碳金融相关的基本概念,也明确了中国碳市场的金融工具清单——包括融资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这为碳金融在中国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石。

随着十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作出创新的努力,以及2022年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工作在23个城市系统性地铺开,再加上全国碳市场逐渐完善,种种信号表明,CCER有望今年重启,国际自愿减排量(VER)市场日趋活跃,碳金融的发展时机逐渐成熟。

金融机构要准备迎接碳金融

“金融机构正在探索为全国碳市场提供金融服务。”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钱立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全国碳市场尚处于运营初期,碳市场建设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参与方都十分有限。金融机构也在积极开展探索,提供交易清算、结算、碳资产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钱立华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开市交易首日,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杭州分行分别为黑龙江省某热电联产企业、浙江省某环保能源公司提供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2000万元、1000万元。两笔贷款的贷款人均为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以企业碳排放配额作为质押物,兴业银行根据全国碳市场开市首日交易价格、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为企业核定碳排放配额质押额度。

“金融机构作为我国低碳绿色转型发展中重要的参与方,在CCER重启后,应积极并尽快地参与到CCER建设和运营工作中。”钱立华认为,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资金帮助项目业主完成CCER项目前期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甚至可以参与到CCER的交易过程中,还可以为其他用户提供CCER交易服务。例如,为控排企业有效管理碳资产,充分发挥碳资产价值,降低履约成本等。此外,金融机构可以围绕CCER开发创新碳金融产品。

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常委、伦敦大学学院基建可持续转型教授梁希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在去年获批的国内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中,许多城市也对碳金融产品创新和发展提出可行的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近年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碳基金、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大部分起到试点示范作用,体量较小。

“未来需要推动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碳金融产品,进一步推动碳配额和CCER抵押贷款业务,盘活企业手中碳资产。开展碳排放权和CCER为标的的远期市场,为企业管理中长期气候风险提供碳金融工具。推出CCER和VER的碳汇保险,降低自愿减排市场的逆转风险,通过金融手段提升碳资产质量。”梁希表示。

碳期货还有多远?

欧洲碳市场建立较早,碳金融衍生品目前已经成为了很多欧洲碳市场参与者降低履约成本及投资风险的工具。碳期货是众多碳金融产品中可能**发展起来和受关注的产品,欧洲碳排放配额期货也是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最主要的碳金融产品。

“欧盟的碳配额交易以期货为主,占交易量的八成。其碳交易产品多样化,助力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满足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当年12月期货合约为标杆合约,同时有一级和二级市场,包括拍卖、现货、期货(月度季度年度)、期权、远期和场外等。”伦敦证券交易所路孚特碳组高级分析师谭琭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谭琭玥介绍,作为全球碳配额流动性**的市场,标杆碳期货每日交易量可达3000万吨。欧洲的ICE洲际交易所是碳期货的主要交易平台,洲际交易所也交易能源大宗产品有着较好的平台基础,上线碳产品相对容易(也属于大宗),但目前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交易平台。

在亚太地区,大部分国家,包括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碳市场都还处在起步阶段。中国作为全球**的履约碳市场,碳配额体量极大,未来随着更多行业及机构投资者的入局,碳期货市场充满潜能。

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碳期货是对碳现货市场的有效补充,我国碳市场作为一个刚建成不到两年的市场,要引入碳期货且把它做大做好,还有一些困难有待解决。

“目前我国的碳期货还未正式推出,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在负责研究,预期还需要相关时日。同时,我国的期货法也出台较晚,配套的政策工具相对于欧洲对于期货的发展欠佳 。”谭琭玥表示。

从相关的碳金融产品来看,中国的碳试点进行了相关诸多尝试,虽然到目前为止国内的碳排放权产品都是现货,还没有期货。

“欧洲碳市场的发展时间比较长,从2005年到现在,但到2016年的时候,才看到碳价格出现比较明显的提升。”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副总裁及高级信用评级主任简震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欧洲把很多过剩的排放许可证从市场拿走,减轻供过于求的情况,碳价才可以提升,这时候金融衍生产品在里面才有真正的价值。

“中国要不要等10-15年才会有这样的情况,确实很难说。但是可以说,在现有的低碳排放指标和参与的行业比较少的情况下,发展碳期货是比较困难的。”简震华表示。

对此,商道纵横总经理、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碳市场的监管部门仍然在强调碳数据质量的问题,因此仍然是做好现货市场,以传统碳市场为底层资产的碳期货,发展还没有那么快。但这不意味着碳相关的期货市场完全没有创新的机会,服务“双碳”目标的期货产品还是有创新空间的。

一名碳市场分析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目前我国碳配额的分配是每个履约期,或者说两年一分配,还没有形成一个中远期的规划,这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对中远期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碳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此外,目前全国碳市场和期货市场受不同政府部门管辖,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发展,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政策和规划。如何协调各级各部门,形成全面系统的监管网络,也是碳期货市场发展的一大关键。很多履约企业对碳交易还处在摸索阶段,目前碳现货市场的流动性也比较有限。碳期货是否会加剧碳价格的波动,履约企业是否能够应对这样的波动,都有待观察。

目前,我国地方试点碳市场已在碳金融交易方面先行先试。钱立华介绍,各地碳金融产品得到了有效的创新和应用。例如,上海碳市场推出了碳配额质押、CCER质押、借碳交易、卖出回购等碳金融产品。广东碳市场推出了配额抵押融资、配额回购融资、配额远期交易、CCER远期、配额托管等碳金融产品。深圳碳市场推出了碳债券、碳配额托管、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等碳金融产品。湖北碳市场推出了碳远期、碳基金、碳资产质押、碳债券、碳资产托管、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等碳金融产品。

“随着碳现货市场的逐步成熟和规范,在健全政策框架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相信碳期货产品将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稳步发展。碳期货监管的核心工作是做好风险管理,政策变化对碳市场配额价格的影响非常显著,一旦上了期货的杠杆,政策变化可以导致期货合同方头寸大幅波动甚至保证金账户资不抵债。目前国内还没有基于环境权益产品的期货产品,开展碳期货是一项重要创新。”梁希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 北京报